基本案情
云南省师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李华等人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7年6月5日,师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李华、赵鹏飞和办公室主任赵友平,3人在师宗县某酒店KTV消费1380元,并通过开具餐饮发票方式在单位进行报销。2017年10月,师宗县纪委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委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2017年11月,李华、赵鹏飞、赵友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消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警示剖析
上述案例涉及的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问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这些以公款为后盾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既浪费了国家的财力物力,也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容易招致群众反感,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从相关案例来看分为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另一种是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乐、健身活动。但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加者,都应当受到责任追究。所谓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是指明显超出人们对物质正常需要的过度消费活动,明显超出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广大人民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薪金收入水平的文化娱乐和运动健身活动。这里的“娱乐活动”,一般是指在娱乐场所开展的供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活动。娱乐场所包括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房等。这里的“健身活动”,一般是指在对公众开放的运动、健身场所进行的体育锻炼活动,如健身、打高尔夫球。
究其问题根源:一是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公款消费视为“职务待遇”,将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特权资源;二是财务报销存在监管漏洞。少数党员干部虚列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作为套取公款的主要手段;三是侥幸心理作祟。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为将高消费活动转入地下会所、企业接待包厢等隐蔽场所,借“公务接待”“团建”之名休闲放松,就不会被查到。
作为党员干部,如果出于贪图享受、爱慕虚荣,追求所谓“品位”的目的,或是碍于面子和人情因素放松自我警惕,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违背了廉洁从政、厉行节俭的要求,甚至由风及腐掉入“围猎”陷阱,就会追悔莫及。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厉行节约、化风成俗,在八小时内外都要严守底线,在诱惑面前永葆政治本色,防止从奢靡享乐陷入腐败深渊。中心纪委将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对问题线索露头就打,营造“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的良好风气,维护中心清正廉洁的政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