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2日 星期六

警示镜鉴·第十一期
——明堂若走奢华风,暗账必藏腐败根

来源:地调局海口中心 作者:洪楠 发布时间:2025-07-01

基本案情

案例一:某市某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孙某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2018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某区交通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办公楼顶层扩建一层钢构房,作为党建大厅、图书室、健身房等使用,费用115万余元系挪用其他工作经费。孙某作为区交通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1月,孙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普宁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林育胜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至2024年,林育胜违规单独使用院长会客室、院长办公室、值班室等4间办公用房,总面积达130.49㎡,其还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和高档香烟、冬虫夏草等礼品。林育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警示剖析

上述案例是楼堂馆所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批准大肆兴建或奢华装修楼堂馆所,或是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这种行为不但浪费公共资财,也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楼堂馆所问题形式多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违规决定或者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二是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三是未经批准租用、借用或者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四是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五是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六是违反规定配备使用超过规定面积、装修标准的办公用房;七是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八是超标后明改暗不改,加桌子不加人,隔离空间后仍由本人使用,或由暗门连接休息室、卫生间等;九是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凡此种种,往往涉及到是否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是否越权决策、审批,是否超标准建设,是否铺张浪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明令禁止楼堂馆所的兴建有利于减少腐败发生的可能,也有利于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树立党的良好形象。

究其问题根源:一是政绩观错位和公权力滥用。部分领导干部将豪华办公楼视为“政绩象征”或个人权力象征,追求“面子工程”,往往忽视了地方实际和民生需求;二是制度执行不力与监管缺位。有些项目未经论证便匆匆上马,审批程序流于形式,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规现象,相关监管部门未督促及时整改;三是法纪意识淡薄。部分干部未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指示批示精神和要求,对发现违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加之惩处宽松软,运用虚增人数等方式变相逃避整改。

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海口中心”)装备基建室等责任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对楼堂馆所违规问题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中心凡涉及楼堂馆所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公开公示、全程留痕。中心纪委将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从严查处问题线索,严禁超标建设、违规举债、变相操作等问题发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依法依规使用办公用房,以清正廉洁作风护航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