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2日 星期六

警示镜鉴·第十期
——妄动私心车轮歪,严以律己方向正

来源:地调局海口中心 作者:洪楠 发布时间:2025-06-24

基本案情

案例一:澄迈县中兴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原负责人刘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25年1月至5月,刘嵘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将中兴镇政府租赁用于项目征地、清表等工作的公务用车作为本人上下班及因私外出的交通工具,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顶风违纪。2025年5月,刘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被责令退赔违规用车费用。

案例二:阜阳市城管局排水设施使用管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孔德知,办公室主任程超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孔德知长期违规停放公车、多次使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多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消费7090.88元。2021年3月至11月,程超多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计消费2972.73元。2021年12月,孔德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辞去市排水设施使用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程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警示剖析

上述案例是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典型表现,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被称为“车轮上的腐败”。公车,顾名思义是公家的车,只能在工作时间或因公务原因使用,国家对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的数量和标准都有严格限制,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却把公车异化为“私家车”,用于旅游、探亲、接送孩子上学等私人事务,公车俨然不姓“公”了,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

从近年查处案例看,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违规配备公车;二是公车私用;三是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私人借车;四是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派员驾车,既领车补又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五是私车公养,在公车相关账户或费用中报销私家车有关费用、私人开支费用等,或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或用于个人消费。

“车轮上的腐败”为何久禁不绝?究其问题根源:一是特权思想作祟。部分公职人员将公权力当成肆意挥霍的私器,将公车视为“身份象征”,觉得公车私用是“职务福利”,本质是将公共资源私有化,反映出对纪律缺乏敬畏;二是监管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技术监管手段和严密制度约束,使得违规行为监管较为滞后。有的登记流于形式,如用车审批不规范、车辆出入库未登记等。有的变通手段规避监督,如将车停至隐蔽处再步行前往娱乐场所、用私车伪装公车报销费用等;三是惩处力度不够。部分违规行为被发现后,仅作警告、退费处理,未严肃追责问责,违规成本太低让不少人抱有侥幸心理。

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将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督导车辆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开展驾驶员专项警示教育和风险研判,有的放矢消除隐患苗头。中心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车辆调度使用、加油等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举报曝光,严查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线索,坚决纠治违规使用公车及隐形变异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好廉洁“方向盘”,树牢“公权为公”观念,为中心发展建设大局保驾护航。